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也是當前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制度基礎。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既要“鞏固”也要“完善”,具體而言,就是要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確保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長期不動搖,為農村改革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同時要適應農業生產力進一步發展要求,不斷調整生產關系,釋放改革動能,發揮雙層經營體制優勢,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不竭動力。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表明黨的農村政策具有與時俱進的強大生命力,也彰顯了改革者強烈的歷史擔當和精準把握改革方向的執政智慧。這是一項長期、動態的歷史任務,一個階段有一個階段的重點,要明確發展階段,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改革切口,一步一個腳印不斷把改革引向深入。

要深化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前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全會強調了“深化”二字。要充分利用土地確權頒證等改革成果和各地創新實踐積累的改革經驗,把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不斷向前推進,通過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要完善農業經營體系,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重點是要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承包地經營權流轉行為,防范履約的風險隱患;促進農民合作經營,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主體,引導以家庭農場為基礎組建農民合作社,鼓勵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掛鉤,讓小農戶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鞏固提升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探索多元途徑有效壯大集體經濟,破解部分村莊集體經濟底子薄、地區發展不平衡等難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既要發揮集體經濟促進農村普惠性公共事業的作用,也要兼顧集體成員利益,讓農民的股權不虛置,防止集體經濟收益被少數人侵占和控制。

牢牢把握方向,改革方能行穩致遠。歷史和實踐證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把穩農村改革航向之根本,在改革中不斷鞏固,在創新中不斷完善,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就一定能推動農村改革不斷揚帆破浪、勇往直前。
來源:農民日報 圖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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